包頭紅泥井風光同場40MWp
光伏項目光伏組件設備采購項目談判公告
(招標編號:MN-HNJ-2016-ZJ001)
一、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包頭紅泥井風光同場40MWp光伏項目已由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包發改審批字[2016]18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包頭發電分公司。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采購光伏組件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二、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包頭紅泥井風光同場40MWp光伏項目的光伏組件及附屬設備、材料和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設計、技術資料以及有關的技術服務項目。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包頭紅泥井風光同場40MWp光伏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阿包頭市固陽縣紅泥井境內。
本工程光伏系統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的總體設計方案。40MWp的光伏陣列可分為20個2.0MWp的光伏陣列單元,組成20個2.08152MWp并網發電單元,光伏組件采用單晶硅光伏組件41.6304MWp。光伏陣列安裝采用固定式支架型式。
三、采購內容
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包頭紅泥井風光同場40MWp光伏項目的光伏組件及附屬設備、材料和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設計、技術資料以及有關的技術服務等采購(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四、供貨期
自合同簽訂后20天招標設備全部到貨(由供貨方根據供貨期要求合理安排生產和運輸周期)。
五、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必須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在10億及以上人民幣。
2、具有完善的質量ISO-9001系列的質量、安全和環境體系及其相應的有效的認證證書。
3、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資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4、如標的物是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標準規定應具有有效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的,應提供證書。
5、供應商須具有在電力系統相同標的設備2個項目以上運行并超過二年的業績。供應商在近年內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供應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業績的有效證明:包括合同(證明業績的材料必須是合同原件,其他無效)。注:供應商所提供的業績(包括合同)必須真實,同時必須配合業主隨時進行驗證或實地考查。如供應商提供的業績(包括合同)與事實不符,業主可根據情況對供應商進行處罰或取消供應商資格、終止合同或把提供虛假業績的供應商(單位)納入不誠信供應商名單。
6、供應商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7、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的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投標。
六、采購文件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本采購項目的供應商,請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7時 (北京時間,節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接受)購買采購文件。
2、獲取采購文件申請人需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的復印件(A4紙裝訂成冊)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生產制造招標設備所需生產許可證(如標的物有生產許可要求的)、產品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書等證明資料;
(4)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具有完善的質量ISO-9001系列的質量、安全和環境體系及其相應的有效的認證證書。
(7)類似業績合同;
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0元,售后不退。
七. 資格審查
本次談判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談判會議后由評審小組統一進行資格審查,詳見采購文件。資格審查時,供應商提供的原件不齊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過資格后審,其投標(響應)文件將被否決。
八. 投標(響應)文件的遞交
1、投標(響應)文件的遞交:投標(響應)文件遞交的地點另行通知,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投標(響應)文件。
2、談判時間: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北京時間)
談判地點:另行通知。
聯系人: 張濤
電 話: 13261169391
郵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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