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污水的可持續回用分析
制定可持續污水回用戰略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回用水的水質必須滿足不同用水要求的原則;二是污水回用必須符合生態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原則;三是在污水回用決策方面必須強調適當的健康、環境和經濟因素的原則;四是污水回用項目必須是社會所需要的原則;五是污水回用必須作為總的水管理一部分的原則;六是污水回用的決策程序必須透明的原則;七是鼓勵社會參與污水回用規劃、開發和實施的原則;八是社會應可以得到有關污水回用可靠信息的原則。
依據上述原則,應為實施可持續污水回用戰略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包括:修訂或頒布法律;制定回用指南和標準;提供技術支持與培訓;加強宣傳,提高對污水回用的了解;對關鍵領域與技術的研究提供支持;建設污水回用示范項目;積極支持污水回用項目;廣泛合作,實施污水回用戰略。
(一)從立法上支持污水回用
應該從立法上建立鼓勵和支持污水回用的制度。首先應對國家現有相關立法的適用性進行評價,確定哪些方面不利于污水的回用,并對這些方面進行修訂;沒有涉及到的,應通過頒布新的法律法規來完善。美國加利福尼亞洲在《安全飲用水法》、《水回用法》和《加利福尼亞洲管理法》中,對污水回用的準則、領域、水處理、水質要求等方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二)制定污水回用的科學標準
應在進行詳細的咨詢和研究后,制定污水回用指南。這些指南應能夠為污水用水戶提供有關回用項目規劃、設計和運行方面的指導.指南應涉及污水回用的各個領域,如利用污水灌溉牧場和作物,灌溉城市公園、花園、運動場和休息場所等,澆灌高爾夫球場,將污水回用于工業目的,分質供水,用于娛樂目的和間接飲用水循環,等等。對有關的標準要進行評價,特別是水質標準,并根據評價的結果修改現有的標準或制定新的標準。美國加利福尼亞洲污水回用準則就詳細地規定了經不同處理的污水在灌溉、蓄水、冷卻用水及其他用水方面的適用范圍。
(三)在技術上對污水回用提供支持
政府部門應鼓勵和促進教育機構、行業和其他培訓組織進行有關污水回用工程設計、運行、維護、管理、技術及污水利用方面的培訓,而且應為這樣的培訓提供支持,使服務商和用水戶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技能.通過有關污水回用的宣傳材料和因特網等手段向用水戶提供有關安全用水的信息,包括立法、指南與標準、培訓課程、研討會及研究成果方面的信息。
(四)加強對污水回用意義的宣傳
政府應制定宣傳計劃,加強社會對污水回用、效益及其在水資源管理中作用的了解.應在進行其他水管理教育計劃(如節水宣傳)的同時,增加污水回用方面的內容.鼓勵社會介入污水利用活動,并且政府應對從事社區教育的人員和針對水管理教育者的培訓提供援助。
(五)注重對污水回用關鍵領域的研究
通過建立專門的研究和開發機構,對污水回用進行持續的研究,以保證關鍵問題如健康、環境、經濟和技術得到明確和解決。必須對以下幾方面進行優先研究:(1)健康,必須對污水回用和蓄水設施中生物和化學污染物的風險進行評估,研究減少風險的技術;(2)環境,污水回用的環境費用和效益;(3)經濟,污水回用和相關活動的經濟成本和效益;(4)技術,先進的水處理技術和處理廠運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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