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是關于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低溫和低氣壓綜合試驗。
本實驗目的是確定元件、設備和其他產品對其貯存和使用中遇到的低溫-低氣壓綜合環境的適應性。
本綜合實驗通常只有在試驗樣品進行單一環境試驗不能揭示綜合環境影響時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試驗程序只適用于在試驗期間能夠達到溫度穩定的試驗樣品。
本部分規定的試驗方法一次只能試驗一個散熱試驗樣品
本實驗是低溫試驗和低氣壓試驗的綜合。
實驗中,試驗樣品首先應經受相關規范的嚴酷等級的低溫試驗。如果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要工作,則要對其進行檢測,以保證試驗樣品能夠正常工作。然后在溫度保持規定值的情況下,將試驗箱壓力降到相關規范規定的試驗壓力。將此溫度、壓力條件保持規定時間。
無人工冷卻的散熱試驗樣品和非散熱試驗樣品的試驗程序
試驗箱溫度為試驗室環境溫度,將樣品放入試驗箱。
以不超過1℃/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溫度調到合乎嚴酷等級的試驗溫度,并使試驗樣品在此溫度下達到溫度穩定。
若試驗中要求工作,此處需對樣品通電,并對其進行檢測,看其能 否按相關規范要求工作。然后樣品斷電并使其達到溫度穩定。
以不超過10kPa/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壓力降到符合嚴酷等級的試驗值。
若試驗中要求工作,此處需使試驗樣品通電或施加電負載,看其能否按相關規范要求工作。然后按規定,使試驗樣品保持工作狀態或斷開電源。若有要求,可進行中間檢測。
保持此溫度和壓力條件到規定的時間。
若實驗中要求工作,在低氣壓最后1h期間,按規范要求進行中間檢測。氣壓回復前切斷或卸去負載。
試驗箱內壓力以不超過10kPa/min的速率恢復至正常值,壓力升高期間不要求溫度控制。樣品保留在試驗箱內,試驗箱溫度以不超過1℃/min的速率逐漸升高至試驗標準大氣條件的溫度范圍。
試驗樣品在試驗箱內,或按相關規定進行恢復。
注:
散熱試驗樣品優先選用無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箱中進行。
非散熱試驗樣品可以在有或無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相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