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事件頻繁發生,屢禁不止,大部分違法企業是為了節約成本實現利潤X大化不惜以身試法,但還有一部分企業是因為所產廢物類別特殊很難找到正規接收處置的途徑,所以干脆一倒了之。
雖然現在已經取消了危險廢物省內轉移審批,移出者只需按照在環保部門備案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轉移即可,危廢轉移但是由于我國危廢處置設施分布不均衡,很多時候危險廢物需要進行跨省轉移處置。由于不同省份之間產廢單位與經營單位信息不對稱,各省環境治理水平和管理要求不同,所以跨省轉移仍然采取審批制,但是當前跨省轉移的審批對企業而言卻存在諸多困擾。
危廢轉移轉移程序:
1、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可以免于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但應當將收集、轉移情況記入危險廢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統或者臺賬中。
2、主管部門依法罰沒、收繳的危險廢物以及責任主體不明的危險廢物需要轉移的,轉移過程可免于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但應附記載有轉移危險廢物種類、重量(數量)及接受者信息的相關文件。
3、同一法人單位在位于同一市X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廠區(場 所)之間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以簡化轉移手續。
4、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通過管道方式輸送到園區內處 置單位的情形,移出者和接受者要分別記錄每天危險廢物轉移 的種類、數量、形態和性質等信息,定期運行轉移聯單并報告轉移情況。
5、移出者和接受者之間的轉移種類相對固定、危廢轉移頻次高、轉移合作關系穩定的醫療廢物,可使用醫療廢物專用轉移聯單,便于操作。
6、通過長期合作協議等方式向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或者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在鄰近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以簡化跨省轉移危險廢物審批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