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甲醛氣候箱、VOC環境艙
該設備完全能夠滿足汽車行業實驗室評審和袋子法VOC檢測行業間比對試驗的要求。即將汽車內飾件材料或產品置于測試艙內或者采樣袋內,采用適當的方法分析氣體樣本,識別主要的污染物及其濃度隨時間的變化,然后根據測量的濃度確定汽車內飾件材料和產品的釋放率和釋放特性。
二. 執行標準
ISO 12219-2-2012 《公路車輛內空氣.第2部分:汽車內飾和材料散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測定篩選法—袋式法》
QC/T《汽車內飾材料及零部件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方法》(待發布)
GB/T 27630《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
三、技術指標
序號 項 目 技 術 指 標
1、艙內容積:24m3(尺寸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定制)
2、溫度:調節范圍:(15~100)℃
調節精度:±0.5℃
3、相對濕度:調節范圍:(30~80)%RH.
調節精度:±3%R.H.
4、空氣置換率:調節范圍:1m3~240 m3/h
調節精度:通風量±1%
5、表面風速:空氣水平速率保持在(0.1~0.3)m/s,精度≤0.05m/s
6、密封性:靜態泄漏率:1KPa相對壓強下,泄漏率≤1×10-3 m3/min
7、本底濃度
環境空氣VOC在6.0PPM及以下時,去除率為90%以上(潔凈空氣處理系統的出口空氣質量)。經過新風處理裝置后, TVOC濃度≤350μg/m3,甲醛≤15 μg/m3。其它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超過下列指標:
苯 ≤15 μg/m3
乙醛 ≤15 μg/m3
甲苯 ≤15 μg/m3
乙苯 ≤15 μg/m3
二甲苯 ≤15 μg/m3
甲醛≤15 μg/m3
丙酮 ≤15 μg/m3
苯乙烯≤2 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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