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縣制定工業有機廢氣處理方案 VOC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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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遏制臭氧污染,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行業污染物減排,促進重點行業綠色轉型發展,依據六部委聯合印發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和山西省大氣防辦印發的《山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晉氣防辦〔2018〕17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抓好重點行業和交通源VOCs減排
推進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逐年分批實施VOCs專項整治工程,大幅削減vocs排放量。
2.強化生活源VOCs管控
要加強對汽修、建筑裝飾、噴涂噴繪、干洗、餐飲等生活源VOCs治理,同時結合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秸軒禁燒等工作,減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質燃燒的VOCs排放,強化對露天燒烤和餐飲油煙的管控,明確禁放煙花爆竹及燃煤旺火等要求,減少面源VOCs排放。
3.加快開展基礎能力和政策支持保障建設
完善vocs排放清單的動態更新工作,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定期組織VOCs業務培訓,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治理能力。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要求,以及取締“散亂污”企業,淘汰涉VOCs排放落后產能,實施排污許可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等要求,不斷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VOCs污染防治的長效機制。
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治理
重點推進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橡膠制品業等行業VOCs污染防治。
企業vocs排放標準優先執行國家和地方相應的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的,優先采用晉氣防辦〔2017〕32號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執行;未涉及的指標,優先參照天津市地方標準執行。
1.石化及煤化工行業。
進一步推進煤化工、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其他石化類行業VOCs污染防治,加強全過程精細化管理,通過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確保實現穩定達標。
(1)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LDAR長效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
(2)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存儲的應安裝密問排氣系統至有機廢氣回收或處理裝置;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載,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焦化生產冷鼓、庫區焦油各類儲槽,以及苯儲槽等環節應收集治理。
(3)推進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吉縣制定工業有機廢氣處理方案 VOC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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