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corrosivity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公告 2007年第37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等7項標準為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并由我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07)
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
三、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2007)
四、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
五、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5085.4-2007)
六、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5085.5-2007)
七、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一、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5085.1-1996)
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1996)
三、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1996)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25日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腐蝕性危險廢物的鑒別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腐蝕性鑒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699 優質碳素結構鋼
GB/T15555.12-1995 固體廢物 腐蝕性測定 玻璃電極法
HJ/T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JB/T 7901金屬材料實驗室均勻腐蝕全浸試驗方法
3 鑒別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3.1 按照GB/T15555.12-1995的規定制備的浸出液,pH≥12.5,或者pH≤2.0。
3.2 在55℃條件下,對GB/T699中規定的20號鋼材的腐蝕速率≥6.35mm/a。
4 實驗方法
4.1 采樣點和采樣方法按照HJ/T298的規定進行。
4.2 第3.1條所列的pH值測定按照GB/T15555.12-1995的規定進行。
4.3 第3.2條所列的腐蝕速率測定按照JB/T7901的規定進行。
5 標準實施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中科檢測簡介:
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中心成立于1958年10月)。根據中科院、國科控股(CASH)和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的總體戰略和布局調整,分析測試中心轉制為獨立法人的第三方檢測公司,于2011年3月7日完成了工商注冊,變更為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以全資入股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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