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電廠煙氣脫硫、脫硝全面迅速推進的同時,脫汞進程顯得有點緩慢。
不充分的發展與發展帶來的副作用,在我國同時存在著。在環保部發布的新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被定為30微克/立方米(2015年1月1日起實施),這比歐美發達國家規定的平均4微克/立方米的要求相差甚遠。即使如此,此標準仍然給火電廠汞污染治理帶來不小的考驗。
經濟與生態“雙贏”的道路,遠非想象的那樣平坦。脫硝、脫硫、脫汞等問題是技術問題,也是經濟問題。對于火電企業來說,無疑壓力是巨大的。如何讓合理性和現實性更好地結合,是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
據了解,目前燃煤電廠在煙氣污染物排放(煙塵、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控制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基本上具備了大規模處理的能力。而脫汞技術并沒有那么成熟,尚停留在前期污染物分布的研究、現有環保設施對汞及其化合物脫除的影響和在線監測技術的研究等幾個方面。部分電廠在爭取購買到低汞優質煤之外,還利用改進燃燒的方式,在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同時,抑制一部分汞的排放。
這樣操作存在的難點集中在兩方面:一是購買低汞煤不確定因素大,且洗煤和煤的熱處理技術應用少,難度高;二是汞及其化合物的在線監測難度較大,設備依賴進口,且價格高,國內操作維護難度大。
事實上,轉型已在自覺地加速推進。
從目前來看,現有的除塵、脫硝、脫硫設備的穩定運行、協同作用對煙氣脫汞是有促進作用的,特別是新建脫硝設施對脫汞也有幫助。相關專家指出,充分利用選擇性催化(SCR)還原脫硝、電除塵和濕法煙氣脫硫技術同步除汞的綜合控制技術,實現多種污染物去除一體化,走復合式污染控制之路,不失為煙氣脫汞的一個新路徑。(記者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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