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十二五”時期我國將面臨的嚴峻節能減排形勢,國務院日前印發了《“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稱《工作方案》),從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對于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進行了全面部署。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研究室副研究員、經濟學博士朱彤告訴記者,“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重點領域依然是工業領域,為確保實現“十二五”的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關鍵和核心在于構建和完善使節能減排的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制度環境,其中包括節能減排工作的行政問責制。
記者:從環保部對今年1月至4月全國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的調研來看,節能減排形勢并不樂觀。您如何評估當前及今后的節能減排形勢?今后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是什么?
朱彤:我國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如果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經濟的發展模式不改變,高耗能行業增長速度在一個時期內不可能降下來。從節能減排的角度看,對高耗能行業而言,“十二五”期間所能做且可以期望有所推進的,不是降低高耗能行業的增長速度,而是進一步加快高耗能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通過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水平的提升來達到提高高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從而實現節能減排的目的。
“十二五”期間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艱巨,原因主要不在于高耗能行業的增長,因為新增的產能通常是“先進的生產力”。之所以說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推進難度更大,是因為在現有的推進機制和政策框架下,容易淘汰的“十一五”期間基本都淘汰差不多了。“十二五”進一步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必然會涉及到一些復雜的利益問題。比如,民營企業、甚至地方國企中的從規模標準被歸為“落后”而需要淘汰的產能,如果依然有較好盈利空間,淘汰了是否應該給予補償以及如何補償。同時,這也反映出了另一個問題:隨著淘汰落后產能持續推進,其邊際收益是遞減的,因此行為主體的動力也是衰減的。而且,從“十一五”時期節能減排的實踐看,推進節能減排主要依靠的是非市場手段,包括政府行政命令、檢查、考核手段等。隨著“十二五”時期推進難度加大,這些非市場手段的威懾力和效力也隨之遞減。因此,“十二五”時期的節能減排形勢的確不容樂觀。
“十二五”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依然是工業領域,但不應僅僅盯住高耗能行業,通過工藝和技術提升節能恐怕還是主要方式。
記者:您認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具體舉措哪些更具有可操作性?節能減排常態化將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
朱彤:如果以政府為主導,以行政方式為主要手段推進節能減排的格局沒有發生根本變化,“拉閘限電”一類的“節能減排”方式就不會消除,并且類似行為還會發生。從公開信息看,“十一五”期間好像沒有地方官員因沒有完成節能減排,或者通過“拉閘限電”等方式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而受到處分。也就是說,市場手段沒有跟上,或者沒有辦法發揮作用,而行政手段則因對考核的官員約束軟化而影響效果。
《工作方案》中對提出節能減排措施應該說相當全面,幾乎可以說是面面俱到。但在我看來,最后能夠真正有所進展并產生效果的可能都是與政府補貼和投資有關的部分,比如鼓勵上節能減排效果更好的設備和項目——因為操作性最強,而且對配套政策和制度依賴性最小,因而容易推進和發生作用。當然,對于其他方面,在政府足夠重視的情況下,也會有所進展,前提是配套的政策要能跟上。
記者:您認為在節能減排工作中,政府的主導作用與市場的作用該如何協調?
朱彤:此次方案注意到了節能減排工作配套政策的完善,并提出了要推進能源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完善相關財稅和金融政策,這對于節能減排工作順利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但難度不小,特別是能源價格改革方面。只要能源價格改革不是從照顧壟斷企業利益的角度,而是真正從提高能源企業生產效率、能源使用效率方面推進,對節能減排的正面影響將是巨大的。
節能減排歸根到底是要能源開采與生產企業、能源使用者這些經濟主體的行為來實現,因此,市場激勵為最基本的推動力,非市場手段,包括政府的行政手段應該是彌補市場激勵的不足。隨著節能減排難度加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進很容易導致大量經濟上得不償失的“節能減排成果”。但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
記者:如何處理節能減排與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速的關系?您對做好節能減排工作還有什么建議?
朱彤:節能減排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不是通過人為劃定一個比例就可以實現的。即使這個比例存在,也不是人為可以調控的。如果節能減排是在良好的經濟機制下推動和實現的,在此情況下的經濟增速應該就是充分考慮到“節能減排”這一約束條件下的合理增速。因此,“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的關鍵和核心,我認為是構建和完善使節能減排的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制度環境,其中包括節能減排工作的行政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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