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保網獲悉,大同市政府網4月28日最新公開發布關于印發《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2017 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2017 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
2017年是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實施的最后一年。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要求,確保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升“大同藍”的品牌質量,全面完成《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同政發[2013]89號)和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各項任務,請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和相關企業逐項對照《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2017行動計劃》、《縣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目標及重點任務要求,對照目標、細化工作、補齊短板,分解落實重點任務,確保年底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目標和重點任務。
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6日
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各項任務要求,全面推進2017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圓滿完成《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本年度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細顆粒物(PM2.5)城市降至35微克/立方米左右,較上年下降5.4個百分點,各縣區較上年下降4個百分點(南郊區保持達標)。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311天,各縣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和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省下達的任務。
二、重點任務
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減少污染天氣為重點,以“藍天凈水”行動為抓手,采取措施強化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負荷。共安排30項任務,各項任務的具體要求和部門分工如下:
(一)產業結構優化調整要取得實質性進展
1、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力度。按照山西省2017年鋼鐵焦化煤炭等行業壓減過剩產能任務要求實施我市的壓減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煤炭工業局、市發改委、同煤集團)
2、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推進城市和縣區建成區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對位于建成區范圍內污染嚴重、對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影響明顯、治理無望的企業,由縣區政府制定關停計劃并限期完成。(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同煤集團)
3、淘汰煤電行業落后產能。火電行業關停所有設計壽命期滿和所有10萬千瓦及以下純凝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關停單機10萬千瓦(不含)至單機30萬千瓦(不含)之間運行滿20年的純凝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以及30萬千瓦以下運行滿25年的抽凝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2017年前經改造或預計改造后污染物仍達不到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一律予以關停。(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同煤集團)
4、取締違法“小散亂污”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等措施整治到位。各縣(區)“小散亂污”企業摸底情況為陽高2家、靈丘1家、大同縣1家、天鎮縣3家、新榮區10家、渾源縣2家、城區0家、廣靈0家、開發區0家、礦區2家、南郊區6家、左云縣1家,要建立管理臺賬,10月底前取締一半以上。在此基礎上,要不斷加大對違法“小散亂污”企業取締力度,發現一家取締一家,并按時上報。(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同煤集團)
“小散亂污”企業是指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小洗煤廠、小選矸廠、小儲煤廠,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
(二)全面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5、實施冬季清潔取暖重點工程。進一步提高集中供熱、供氣率,加大工業低品位余熱、地熱能、空氣能、電能、天然氣等的利用,到2017年底各縣區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管委會)。全面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加大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力度,2017年全市完成5萬戶。“煤改電”“煤改氣”工程側重于城市禁燃區所在的城區、南郊區和開發區以及建城區的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3月底前,城區、礦區、開發區、南郊區要以居民委員會和村為單位完成以氣代煤、以電代煤戶數的摸底工作,其他縣區于4月底完成,各縣區按照市經信委和市政管委會要求制定本年度實施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供電分公司、華潤燃氣公司、同煤集團、市住建委)
市發改委制定“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能源供暖規劃,出臺有利于清潔取暖的經濟政策機制,實現城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居民“煤改氣”氣價按照居民用氣定價。將民生供暖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列入基建投資計劃,有限支持清潔能源替代項目使用基建投資,給予替代項目部分設備投資支持。將電供暖電量統一打包,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低谷時段發電企業直接招標。市經信委牽頭制定“煤改電”實施方案,市政管委會牽頭制定“煤改氣”實施方案。
6、加大燃煤
鍋爐淘汰力度。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各縣區3月完成全部燃煤鍋爐摸底調查。10月底前,新榮區和各縣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面“清零”,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鍋爐淘汰具體任務為城區14臺、礦區6臺、南郊區12臺、開發區4臺、左云縣4臺、大同縣8臺、廣靈縣1臺、渾源縣5臺、靈丘縣5臺、天鎮縣3臺、新榮區6臺、陽高縣3臺、同煤集團14臺。燃煤窯爐加快電爐、氣爐改造力度。(各縣區人民政府、同煤集團)
(三)加強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7、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加強對火電、鋼鐵、水泥、煤炭、造紙、制藥、焦化、垃圾焚燒廠、污
水處理廠等重點行業工業污染源及燃煤鍋爐對標治理,按照《大同市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同環發〔2017〕22號)的要求實現全面達標。加強國控、省控重點工業企業環境監管。督促山西宏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大同煤礦天建鋼鐵有限公司在2016年升級改造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有關治理內容(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同煤集團)。督促30萬千瓦以下不在淘汰范圍的內電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督促國電電力大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完成#7、#9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確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削減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市經信委)。
8、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加強對低效大氣治污設施和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企業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納入環保重點監管范圍,督促企業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建立企業排污臺賬,從嚴處罰違法排污行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同煤集團)
9、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加快推進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一證式”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按照國家要求,分行業、分步驟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電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2017年底完成列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重點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10、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根據全省VOCs排放清單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名單,摸清本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推進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山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方案》(晉環發[2014]182號)確定的治理項目(2017年為山西晉柴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同煤集團)
11、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排放,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浮頂罐,有機液體裝卸采取全密閉、下部裝載、液下裝載等方式,并實施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備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采取密閉措施,安裝高效集氣裝置;加強有組織廢氣治理,配套安裝焚燒等高效治理設施;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應送火炬系統處理。(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同煤集團)
12、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山西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晉環發〔2014〕176號)中所列項目全部完成清潔生產技術改造,中高費項目改造完成率達到100%。(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經信委)
(四)實施工業企業采暖季錯峰生產
13、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制定企業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10月底前市經信委編制完成全市各行業錯峰生產計劃并報省經信委和市大氣辦。(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供電分公司)
14、水泥、鑄造等行業繼續全面實施錯峰生產。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磚瓦窯等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外,采暖季全部實施錯峰生產。承擔保民生任務的,要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并進行審批或備案。9月底前,上述三行業的相關企業要將錯峰生產計劃報市經信委備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
15、加大鋼鐵企業限產力度。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制定采暖季錯峰限停產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
(五)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放
16、繼續推進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完成省下達我市的黃標車和老舊車(或高排放車輛)淘汰任務,基本淘汰轄區內黃標車。(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17、加強柴油車管控。強化對營運車輛的環保監管,積極推進柴油車輛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備實時診斷功能的車載遠程通訊終端,并作為對在用營運柴油車排放檢驗的重要內容。(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
加強車用尿素管理。6月底前,區域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均須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
18、加強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完成城市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軌,9月底前全部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所有加油站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劣油品行為,取締黑加油站點,追究違法者責任,曝光一批經營不合格油品的企業名單及典型案件,促進成品油經營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
積極推進出租車更換為電動車或
新能源車,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氣出租車定期更換三元催化器。(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
19、強化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監管。6月底前,銷售及運輸汽油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要全部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且穩定運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同煤集團)
20、嚴厲處罰機動車環保違法行為。跟蹤省級機動車環保違法信息平臺建設進度,9月底前,將機動車環保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支持保險公司提高超標排放車輛保險費率,實現超標排放車輛異地處罰。開展對高排放機動車的專項整治。查處一批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車用尿素等典型違法案件,嚴厲處罰各類違法行為并向社會曝光。(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保監會)。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1、嚴格控制揚塵排放。各縣區要制定揚塵治理專項方案,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街道保潔工作負責人并公布名單。9月底前,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做到圍擋、苫蓋、噴淋、運輸車輛清洗和路面硬化五個百分百。提高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22、強化渣土運輸車輛監管。渣土運輸車輛應采取密閉措施并確保正常使用。渣土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安裝率達到90%以上,并接入交通運輸部聯網聯控平臺。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實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上限處罰并取消渣土營運資格。(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會)
23、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等設施設備的投入,擴大城市道路機掃、沖洗面積,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作業率。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同比增加6個百分點或達到80%。積極推進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潔示范街道的創建,城市建成區新建3條及以上省級保潔示范街道,各縣區省級保潔示范街道比例達到60%。(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管委會)
24、全面落實禁燒限放要求。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農委)。禁止枯枝落葉、垃圾等露天焚燒,城市建成區禁止露天燒烤(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委)。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及燃煤旺火等嚴控方案,明確管控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25、城鎮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城市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建設。政府投資類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100%。新建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100%。(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26、繼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市房管局、市住建委)。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和經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管委會)。
27、完善城市道路建設。積極推進城市公共停車體系建設,減少機動車停車對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的干擾。加強對占道行為的管理,嚴禁通過擠占步行道、自行車道方式拓寬機動車道。強化道路養護管理,確保路面平整、連續,沿途綠化、照明設施完備。加強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交通系統建設,按照國家要求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車道設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會、園林局)
(七)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28、加快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京津冀地區和省有關修訂指南和要求修訂城市和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和不同級別減排比例要求。在應急預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應急響應內容。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預案修訂工作,修訂中要夯實各級別應急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工序,并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確保措施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29、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機制。進一步理順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建立職責明確、流程清晰、響應及時、督查到位的工作體系,切實提高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水平。(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強化市級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基本具備3天精細化預報、7天潛勢預報能力。氣象局開展空氣污染,特別是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預報和分析(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30、夯實大氣環境質量精細化管理基礎。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2017年完成建立全口徑污染源排放清單數據庫,并建立動態化更新制度。制定實施城市及各縣區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對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實行限期達標管理。組織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研究,制定臭氧及其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對策。進一步夯實大氣環境精細化管理基礎。(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縣區政府是本轄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責任主體。要根據今年全市行動計劃的目標和重點任務,結合本縣區工作實際,制定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細化工作方案。切實落實黨委政府環保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細化和分解任務,明確各項任務工作清單、時間表以及責任人。
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大同市委《大同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同發[2016]18號)的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落實工作任務實施方案,同時指導縣區政府落實《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任務要求。工作任務的牽頭部門要通過部門聯動,強化工作合力,確保我市《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按期完成,發揮效益。行動計劃任務將列入市政府督查內容。
各縣區及市直各相關責任部門4月底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上報具體實施方案,并按月報告方案措施的推進情況。
(二)完善經濟政策。各級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業污染治理、落后產能淘汰等領域。研究對化工和工業涂裝如汽車、集裝箱、家具制造等企業以及包裝印刷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征收排污費。政府金融部門要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鼓勵加大對產業升級、冬季清潔取暖和大氣污染治理領域的信貸投放,加大對
節能環保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
(三)繼續推行和完善環境污染監督網格化管理。各縣區要建立由縣區、鄉鎮街道和行政村居委會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察員,落實各級網格長和網格督察員的工作任務和責任。建立工作落實到位、監管不留死角、職責任務明確、上下對接順暢的長效監管機制。
(四)加大氣源、電源保障力度。市供電分公司、市華潤燃氣公司等要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統籌“煤改氣”“煤改電”工程的規劃與實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氣源、電源的保障力度。各縣區要積極開拓氣源、支持管道氣、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等多種方式、多種主體供應。按照省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補貼辦法對工程給予補貼,市縣兩級政府承擔配套輸變電工程的征地拆遷前期工作和費用,統籌協調“煤改氣”、“煤改電”用地指標。
(五)加強調度強化考核。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將建立重點任務月調度制度,每月調度各縣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按月對各縣區空氣質量狀況排名。對縣級黨委政府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在環保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空氣質量改善達不到時序進度的將提出應予問責的建議。對各縣區《大氣十條》執行情況進行終期考核,對未完成任務的縣區嚴肅問責。
(六)建立輿論引導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定期開展輿情分析研判,及時發布權威聲音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由環保部門會同氣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統一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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